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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9-06-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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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5月31日,由我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时晓冬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宣判,集团首要分子时晓冬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张小祥、黄进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恶势力案件,也是首例利用“软暴力”催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09年以来,被告人时晓冬通过砍去头月利息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先后组织张小祥、黄进军、张青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利息,形成了以时某某为首,以张某某、黄某某等6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王平等人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有组织的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实施了21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以来,被告人时晓冬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先后为40余人信用卡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金额累计达300余万,谋利3万余元。

在办理时晓冬案件的过程中,我院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力求在“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建议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时晓冬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建议法院追缴、没收各被告人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并从重判处罚金。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时晓冬罚金115万元,没收越野车一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18万余元。对被告人张小祥、黄进军、张青、螣小惠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分别处以2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彻底摧毁了以时晓冬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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