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5月31日,由我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时晓冬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宣判,集团首要分子时晓冬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张小祥、黄进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恶势力案件,也是首例利用“软暴力”催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09年以来,被告人时晓冬通过砍去头月利息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先后组织张小祥、黄进军、张青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利息,形成了以时某某为首,以张某某、黄某某等6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王平等人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有组织的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实施了21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以来,被告人时晓冬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先后为40余人信用卡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金额累计达300余万,谋利3万余元。
在办理时晓冬案件的过程中,我院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力求在“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建议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时晓冬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建议法院追缴、没收各被告人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并从重判处罚金。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时晓冬罚金115万元,没收越野车一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18万余元。对被告人张小祥、黄进军、张青、螣小惠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分别处以2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彻底摧毁了以时晓冬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